宋 亮
作者: | 出处: | 07-05-20 17:00:24| 阅读 次
10、出台首部关于信用信息管理的省区级法规。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我区借鉴一些地区的有益探索,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令的形式,颁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政府制定的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行政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已经成立,多部门分工协作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正在形成。我们与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档案局等单位合作方式是,人民银行负责收集有关信贷方面的信用信息,档案局依据档案法负责收集非银行信用信息,双方共建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