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资产重组如何防范金融风险的深入思考
作者:刘博 | 出处: | 07-07-28 12:39:18| 阅读 次
2006年,山东淄博华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成功进行了资产重组,通过资产重组,成功保全了部分银行债权,化解了部分信贷资产风险。我们以华光陶瓷重组为案例,对企业资产重组中金融机构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对企业资产重组后如何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一、华光陶瓷企业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华光陶瓷企业重组前的基本情况
山东淄博华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市属国有企业,199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是我国日用陶瓷企业第一家上市公司,注册资本16203万元,总股本25925.44万股,其中国有股8942.03万股(持有人淄博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占34.49%),法人股5028万股,社会公众股11955.41万股,职工6500人,拥有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11家。自2004年起连续两年出现巨额亏损(财务状况见下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特别风险警示(*ST)。
华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前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指标
年份 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 资产总额 负债 所有者权益
2003年 28159 759 166841 101476 53908
2004年 14823 -14681 138809 71511 30238
2005年 9777 -10021 129227 101476 24352
(二)华光陶瓷企业资产与债务重组的过程及特点
2005年下半年淄博市政府与山东省国资委所属的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达成共识, 由山东金岭铁矿对华光陶瓷进行资产重组,通过了“资产重组+股改+定向增发”三位一体的重组方案。企业重组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原则上走“净壳重组”的路子。即除保证银行2.6亿元债务由重组后上市公司和淄博市财政承担外,剩余大部分债务和全部人员随资产进入新华光集团(或新组建公司)。淄博市财政将持有的34.49%的国有股全部无偿转让给山东金岭铁矿。按华光陶瓷净资产额,金岭铁矿与华光陶瓷实行等额资产置换,金岭铁矿实现借壳上市。
二是结合资产重组同时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省冶金公司将金岭铁矿的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注入资产总额为置出劣质净资产及留在上市公司的负债之和。通过注入优质资产作为支付对价换取流通权,从而无需再对流通股股东进行其他补偿,实现全流通。
三是实行定向增发。为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减少关联交易,对未能进入上市公司的部分资产,实施“资产换股权”定向增发6200万股,以增加国有控股公司的持股比例。通过重组,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成为华光陶瓷的第一大股东,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三)华光陶瓷重组前债权债务情况
重组前,华光陶瓷及其子公司共占用各家金融机构贷款78980万元(含承兑垫款),其中华光陶瓷69032万元,控股子公司9948万元;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5000万元,被担保人为山东东大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二、华光陶瓷资产重组取得的初步成效
华光陶瓷的重组,从商业银行处理不良资产和国有企业在重组过程中获得新生两个方面看,是成功的。首先,重组华光是在政府的主导下,人民银行和政府各部门、债权银行、各中介机构的艰苦努力下,下大决心,花大成本,经过了充分的论证和研究后所作出的正确决策。第二,在债务重组的落实方面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华光陶瓷企业重组后,华光陶瓷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各家金融机构贷款总额中的2.6亿元(占比32.93%)将由重组后的上市公司承贷(其中淄博市财政承担其中6000万元的偿还责任),具体到各家金融机构贷款落实按各家银行贷款总额的32.93%的同等比率计算,剩余债务将随置出资产进入到华光集团(或新组建的公司),由华光集团(或新组建的公司)承贷,借款方式及担保人均保持不变。第三,华光陶瓷重组是一次债务重组的成功。重组后的华光,2006年三季度末每股利润达到0.13元,比上年同期增275.68%,实现了扭亏为盈,银行债务偿还比例达到了32.92%,现金偿还比为12.66%,部分银行债权得到维护,避免了企业担保链危机,维护了金融与社会的稳定。
三、华光陶瓷资产重组案例中吸取的经验与教训
华光陶瓷企业的成功重组,给我们留下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一是重组的成功需要多方联动。由于债权银行、重组方、目标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个体理性的行为极有可能导致集体非理性的结果,造成重组失败。为了避免集体的非理性行为,淄博市政府、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统一协调,调度有力,在华光股份重组工作中承担了重要角色,取得了各家金融机构的密切配合,避免了各家金融机构各自为战的不利局面,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完成资产重组,维护了部分银行债权。
二是华光陶瓷重组采用“资产重组+股改+定向增发”三位一体的方式,在境内资本市场尚属首例, 开辟了一种全新的资产重组方式。它的成功,为中国证券市场几百家绩差公司的股改与重组闯出了一条新路子,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得以保障,化解了银行不良资产风险,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三是人民银行在重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协调各方关系,深入调查研究, 通过召集各金融机构召开联系会等方式,及时沟通,提前发现问题,采取预警措施,共同研究应对方案,提高工作力度,确保了重组的顺利进行。
华光重组案例中我们从防范金融风险方面也吸取了不少教训:一是华光集团从发展到壮大的时期正是我国企业集中度上升的时期,其间涌现了大批明星企业,企业与银行的集体非理性行为,造成了投资与信贷的盲目扩张,受企业明星效应的影响,商业银行对上市公司的品牌过分看重,加大了对企业的信贷支持,更加促进了企业投资力度,而因其内部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利润受损,增加了银行不良贷款,今后随着国家经济周期进入调整期,将会暴露出更多的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应加强对企业的重点监测,及早发现风险苗头,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二是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银行信贷资产风险防范机制。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管理发放贷款之初,银行受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影响,盲目支持政府项目,对公司沉重的债务负担特别是银行债务的风险性认识不足。对上市公司因业绩不良在证券市场中融资能力受到的限制估计不足,没能对公司的行业前景和经营管理水平进行更加详细、深入的分析。贷后管理不够,对企业遇到的各种风险认识不足,对客户的生产经营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变化没有进行动态的管理。
三是应完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社会信用监督机制,形成一套保障银行资产安全的整体运作、协调配合体系。由于目前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银行不能获知上市企业真实准确的经营状况资料,无法评估担保企业的有效资产规模,因此大量的企业超能力担保实际是一种无法落实的责任,也就不能有效维护银行资产的安全性。
四是华光陶瓷重组后企业存在的风险同样不可忽视。华光陶瓷以前主要是从事陶瓷生产,现在转向从未涉足的铁矿石生产,存在经营领域变化的风险。现在铁矿石处于高位阶段,但由于国家对我国钢铁行业进行宏观调控,钢铁产能将受到限制,同时重组后的公司将承担原企业剩余三分之二的债务,新华光的盈利状况可能会因此大大削弱, 吸取以前华光集团兼并破产企业导致盈利能力下降亏损的教训,应密切关注新企业的经营状况,及时发现并防范风险 。
四、对企业资产重组如何防范金融风险的深入思考和建议
华光陶瓷顺利实现重组,各方面取得了比较满意的效果,银行债权得到部分化解,但是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角度看仍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通过研讨会的召开,我们就金融机构如何防范重组中面临的信贷资金风险,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方面提出以下思考:
思考一:华光陶瓷重组模式是否具有普遍性,是否适用于其他陷入困境的企业,一个区域是否有足够的重组资源。对于类似华光陶瓷的国有控股企业重组,转轨时期需要必要的行政推动,但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重组,是否也适用这种形式,政府在企业资产重组、防范金融风险中应起到有哪些作用。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我们认为:债务重组是把资源有效重新组合的一种方式,成功重组就是债权、债务双方为了共同的利益,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未来最大利益的一种经济行为,是给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提供重生的一个方式。重组有“延缓债务期限”、“减利息”、“免利息”、“本金打折” “债转股”等方式,在重组过程中,应结合重组企业的实际债务情况采取最适当的重组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债务重组应以商业银行为主体,以债权人为主体,企业重组应以市场化重组为主,同时地方政府按照市场规则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认真执行国家等有关文件规定,依法规范企业的资产重组行为。一方面,正确引导企业在资产重组,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通过加强银企合作,盘活不良资产,以促进经济发展,保持良性的金融生态环境为目的,实现“双赢”。另一方面,严厉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要加强地方政府各部门的联手合作,通过对颁发营业执照、年检及税务登记环节加以控制等手段,使逃废债企业无可乘之机,把支持企业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结合起来,才能促进经济的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如果地方政府为了维护一个企业的利益,而破坏了整个区域的金融生态环境,这是非理性行为,必须从维护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良性、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出发,做好企业重组工作。
思考二:如何防范集团企业信贷集中的风险,当前信贷资产管理面临的较为棘手的问题。集团企业经营规模大,产品竞争力强,金融需求旺盛,综合回报率较高而成为各家银行信贷营销的重点对象,但也因其经营领域多元化,股权投资关系复杂,关联交易隐蔽,财务管理透明度差,管理层次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等特点,成为银行信贷管理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如何取得贷款企业完整、真实的报表,对第一还款来源进行准确分析,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贷风险,如何准确掌握担保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实际担保能力,这也是金融机构必须思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们认为:有效防范集团企业的信贷资产风险,一是必须加强集团性客户精细化管理,提高防控能力,防范贷款过度集中风险。对集团性客户,要从严掌握准入标准,审慎核定集团客户授信额度,授信前要制作整体评价报告和整体贷后管理方案,进一步加强集团性客户统一授信的安全性管理,严禁多头授信,严防过度授信。
二是应加强集团性客户贷款担保方式管理。对集团性客户,要争取以其核心企业、核心业务、核心项目作为承贷主体,使贷款与集团主营业务生产紧密结合,确保第一还款来源保障充足。只具有管理职能而无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型公司原则上不得作为承贷主体,防范集团企业恶意甩债风险。同时,要严格控制集团性客户关联担保和循环担保,对母子公司、关联企业之间互保的贷款严格控制在贷款总量的30%以内,剩余贷款要转换成企业的核心资产(房地产)抵押或由非关联的优良客户提供保证担保,努力提高抵押贷款占比。
三是要加强集团性客户的信息收集工作。要高度重视集团性客户信息收集工作,对集团性客户的股权投资关系、组织管理体制、实际控制人做到心中有数。要充分利用信贷管理系统、人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多种渠道,及时掌握集团性客户的经营发展趋势、重大投资事项、高层人事调整、重大关联交易等变动情况,增强信贷风险管理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集中优势力量进行全方位的动态监控,对关联企业贷款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风险防范预案,全程把握集团性客户信贷风险。特别对产权结构复杂、关联交易频繁、主营业务不突出或资产负债规模急剧膨胀的客户,要加大监控力度,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思考三:人民银行如何更好地提供金融服务,怎样充分利用内部资源为商业银行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和资料、怎样有效结合内部评级和外部评级结果,提高中介机构信用评级水平、怎样加强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门的沟通,解决集体无理性问题带来的潜在风险、怎样做好政策协调、解决个别地区区域生态环境恶化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课题,同时也对人民银行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进一步做好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们认为:人民银行应当在保护银行债权,防范金融风险中发挥以下作用:一是加强风险预警提示,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意识。针对企业可能面临的潜在风险,积极进行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辖内影响金融不稳定因素,联合银行监管等部门一起研究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风险监控预警的信息共享和政策协调系统,以人民银行为中心,包括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建立金融风险数据处理和信息监测预警网络,及时分析各金融机构与贷款企业的信息,通过多种形式的交流沟通渠道,有针对性地向辖内金融机构发出风险预警信号,使其及早采取措施,避免信贷投放的盲目性,减少潜在损失。
二是发挥人民银行的“桥梁”作用,作好政府、银行、 企业的沟通协调工作,在企业重组中要切实维护银行债权,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法律要求,防止利用重组名义额已逃废银行债务,避免企业因相互担保出现连锁反应。
三是建立科学、多级制约体系,加强信用建设。加强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账户管理系统、支付清算系统等多种职能手段的使用与管理,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全面真实,把不讲信用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在金融系统内进行通报并进行联合制裁,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通过采取联合行动,充分发挥人民银行、银监局的政策监管作用,与其他商业银行一道携手共创金融安全区,形成保护金融债权的强大合力,切实控制和防范信用风险,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