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作者:王景荣 | 出处: | 07-07-28 13:50:01| 阅读 次
洗钱是一项与银行日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经济犯罪活动,它会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严重地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而反洗钱工作就是针对洗钱这种经济犯罪活动出现的,它作为一项国际金融义务,正在受到各家银行的重视,我国的银行也不例外。但从目前人民银行的反洗钱报告、反洗钱业务通报以及各商业银行的内部检查来看,各行在反洗钱业务方面的面临着许多困难,如各行对反洗钱的管理很不均衡、各行内部反洗钱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等等。这些问题给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困难。 2003年3月1日《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一规两法”颁布实施后,在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下,全国金融机构与社会各界努力构筑反洗钱防线。但从当前来看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仍面临诸多问题和难点,亟待加强与改进。
一、 洗钱工作面临的困难
(一)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思想上麻痹大意。人的行动是受思想所控制的,要想对事情有足够的认识,就先要在思想上将其提升到一定的高度。首先,基层商业银行的员工对反洗钱这项工作的认识不够充分。“储户的资金是人家自己的,来源和用途也没有必要告知银行吧,这也算是储户的隐私。”大部分员工都持有这样的观点,也正是由于这种认识的存在,使得银行的工作人员不能对储户的资金有更深入的了解。其次,储户不了解反洗钱的相关知识,也就不知银行为何要监控自己的资金,正常渠道得来的钱要受到监控,对这样的做法不赞同,这给我们的反洗钱工作增加了难度。具体体现在:缺乏信息齐全的客户资料清单或档案、对应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客户的后续研究与分析不够,前台人员在掌握企业经营性质、主要往来客户方面信息通路不畅,不利于部分可疑交易的识别;个别单位开户、个人客户资料不全。第三,反洗钱工作的相关配合部门,如公安、司法,未给予全力的支持,工作中的配合方面还存在问题。
(二)反洗钱业务制度建设中存在问题。在人民银行“一个规定两个管理办法”实施后,各家银行都出台了自己的制度和规定,这些制度层层下发,应该说已经基本到位。可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制度的设计未与本机构的状况相符,有些机构只简单地将上级的文件转发,基层机构没有正确的切合实际的工作措施。在实际工作中,经办机构对储户的具体情况是最清楚的,上级机构只能根据基层所反映的情况做出判断,所以反洗钱的第一道甄别防线应该建立在基层,但目前这一点仍存在问题;二是人民银行对反洗钱的备案工作还不够充分,为进一步做好反洗钱工作带来不便。
(三)基层银行缺乏专业的反洗钱工作人员,前台操作员对反洗钱知识未能全面掌握。洗钱犯罪属于典型的高智能型犯罪,其具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严密的组织性和隐蔽性 ; 二是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现代反洗钱利用复杂的金融工具和种类日益繁多的金融工具,设立各种企业实体来洗钱已成为当前洗钱犯罪的趋势。这些都使得银行反洗钱工作不仅需要有一大批精通金融、计算机、结算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才,也要有大量既懂金融、外汇业务,又懂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但由于思想认识、技能培训、人才引进与成长、经费支持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人员素质不高,或者说反洗钱人才匮乏,使这项工作更多的处于一种应付性、边缘性、形式性的被动型状态,难以达到主动性、深入性、实质性的介入型状态。
二、反洗钱工作的对策措施
针对目前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现状,应该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以提高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实际水平。
(一)加强反洗钱知识的普及推广活动,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首先,提高基层银行业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积极主动地投入此项工作。通过经常性的反洗钱教育来提高员工反洗钱意识和工作责任感。从领导到员工要达成“反洗钱工作重任在肩”的共识,加强防范洗钱风险,有针对性地在员工中进行反洗钱教育,特别是对一些重要岗位人员,要大力宣传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所有商业银行员工中形成反洗钱是必不可少的业务工作,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经营管理的重中之重。其次,组织各种有效形式向广大储户宣传反洗钱的有关知识,使储户了解反洗钱工作的真实意图,积极配合此项工作,为社会的稳定与繁荣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第三,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密切联系,切实配合完成反洗钱工作。
(二)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第一,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各行基层机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关卡,应该认真对待此项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管,各网点领导密切配合,组织所辖员工慎重审查每笔业务,不放过每笔可疑交易,确保做好反洗钱工作。第二,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开设银行结算账户,填写齐全开户资料,并监督账户的使用情况,杜绝反洗钱案件的出现。第三,对办理的人民币大额现金收付业务,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反洗钱现行的有关规定,由总行在后台提取数据后集中上报,而人民币可疑支付交易和外汇大额及可疑支付交易均需由经办行登记《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登记簿》,同时及时补录上报反洗钱工作管理部门。
(三)加强对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反洗钱工作队伍。各行要制定反洗钱培训计划,组织反洗钱业务知识的培训,聘请专家及业务精英为广大员工传授反洗钱的知识与技能,并深入到具体工作中给予指导,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同时,让每位员工熟悉人民银行对于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在实际业务中明确衡量的标准,做出准确的判断。同时,注重对综合性人才的培养,使其掌握有关反洗钱所涉及的金融、计算机、法律等全面知识,不断提高员工反洗钱综合判别能力。
(四)建立和完善反洗钱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各部门参与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一方面,反洗钱金融监管部门要将激励手段用于金融监管,建立金融机构反洗钱激励监管与约束机制,逐步改变当前只重视惩罚监管,而忽视激励性监管的现状,尽快与国际接轨,实施反洗钱激励与约束并重。一是对在反洗钱行动中积极参与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可以考虑给予其分支机构准入、业务创新和人员任职等方面适当宽松的政策,不搞一刀切,实行市场准入监管的差别政策;二是实行反洗钱评价制度,对积极参与反洗钱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较高等级评价,并将评价等级与金融监管部门提供的金融机构优惠政策挂钩,评价等级越高,金融机构享受的优惠政策就越多。三是实施行政奖励。对及时报告可疑交易,致使打击成果显著的,应仿效监察、反贪部门实行举报有奖,改变目前反洗钱的成本和收益不对等的现状,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基层商业银行要把反洗钱工作与强化内部管理紧密结合,建立机关职能部门定期对网点进行检查的工作制度。